光船租赁登记程序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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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 请 人:船舶所有人、船舶租赁人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》 办理时限:符合条件的,即办,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。 具备条件: 已签署光船租赁合同 提交材料:1.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; 2.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文件; 3.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(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); 4.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; 5.船舶国籍证书(适用于已办理国籍登记的船舶); 6.光租租赁合同; 7.船舶所有人(或抵押人)告知承租人该船舶已经抵押的文书(适用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船舶)。
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下午17:30 地址:永川区胜利北路217号6楼 联系电话:49821766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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