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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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申 请 人:施工项目单位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》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》。 受理范围:永川辖区内除长江干线外,通航水域涉及到构筑各类岸堤或人工岛、水下隧道、修建码头、闸坝、架设桥梁等。 办理时限:自收到申请书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答复 具备条件: 1.已获得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 ; 2.施工作业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,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; 3.建设单位与施工作业单位明确安全管理责任; 4.施工作业船舶、浮动设施具备安全航行、停泊和作业的条件; 5.与施工作业有关的文件、图纸、资料齐全、有效,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; 6.施工作业及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满足通航安全和通航环境的要求。 提交材料: 1.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》(一式二份) ; 2.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; 3.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; 4.施工方案、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; 5.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; 6.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。施工作业单位是法人的,还应提供其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书; 7.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8.《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》及专家评审意见(必要时); 9.委托书(代理人申请时); 10.航行警(通)告发布申请(必要时);11.专项维护申请(必要时)
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下午17:30 地址:永川区胜利北路217号6楼 联系电话:49821766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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