船员适任证书签发程序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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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员适任证书签发程序 申 请 人:船员本人、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》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》 办理时限:经培训考试后方可办理 具备条件: 1.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; 2.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,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; 3.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(内河船员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)或者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过相应船员职务的适任培训; 4.通过相应的专业、特殊培训; 5.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,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; 6.已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,并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(实)习。 提交材料: 1.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; 2.《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》; 3.《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》; 4.四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; 5.《船员服务簿》及其影印件; 6.《船员适任证书》(必要时); 7.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; 8.其它有关证明材料(如培训考试证明、遗失、毁损报告、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、学历证明等)。
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下午17:30 地址:永川区胜利北路217号6楼 联系电话:49821766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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